占用大、中型农业灌溉水源、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流程
程 序 |
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|
工作内容 |
办结时限 |
受 理 |
政务服务 大厅窗口 |
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,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出具《一次性告知通知书》;对不符合要求的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 |
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|
审 查 |
水利调度 中心 |
对申报材料和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,在9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,并送达审批办公室。 |
自窗口受理后第9个工作日完成 |
水利调度 中心 |
现场勘查方案的合理性;专家组全面评审合规性。 |
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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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 办公室 |
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意见。 |
自窗口受理后第10个工作日完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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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 定 |
主管厅领导 |
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。 |
自窗口受理后第12个工作日完成 |
送 达 |
政务服务 大厅窗口 |
对批准的出具批准文件及《办结通知书》;对不批准的出具《不予许可通知书》或批复文件。 |
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|
备 注 |
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,承诺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。 |